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
斌正纳米产业园科研综合楼2、3号楼及专家宿舍楼招租公告
一、 招租项目
项目名称:科研综合楼2、3号楼及专家宿舍楼招租
位置:叙永县二环路纳米银基地
序号 | 纳米银产业园 | 楼层数 | 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科研综合楼2号楼及一层连廊 | 4 | 3902.66 | |
2 | 科研综合楼3号楼二层及二层连廊 | 1 | 962.47 | |
3 | 科研综合楼3号楼三层及三层连廊 | 1 | 1049.89 | |
4 | 科研综合楼3号楼四层、五层 | 2 | 1526.81 | |
5 | 科研综合楼3号楼六层 | 1 | 684.41 | |
6 | 科研综合楼3号楼一层局部区域1 | 1 | 296.19 | |
7 | 科研综合楼3号楼一层局部区域2 | 1 | 334.55 | |
8 | 科研综合楼3号楼一层局部区域3 | 1 | 45.07 | |
9 | 专家宿舍楼食堂及值班室 | 3 | 1047.71 |
经营业态:科研综合楼办公、专家宿舍楼食堂及住宿(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和相关制度)。
公告期:10天(自公示之日起计)
报名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。
上午8:30-12:00 下午15:00-18:30
报名地址: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(环城中路301号12号楼)
二、招租说明
1.竞租人可同时投标一个或多个标的。
2.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足额缴纳意向竞租标的保证金,并向招租人提供缴交凭证,单个标的竞租保证金为20000元(现金)。(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:泸州银行叙永支行2010900000147863)
3.公告期内,竞租保证金缴交截止(报名截止次日)后,标的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租人报名,采取竞价方式;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,可直接按其报价(不能低于招租控制价)签约。
4.公告期内,空置标的公告期满,只有一个竞租人报名,可直接按其报价(不能低于招租控制价)签约。
5.竞租人应在报名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,由招租人组织公开竞争招租。
6.竞租人凭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报名并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。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,不足部分予以补足;竞租未成功的,竞租保证金在公开招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。
7.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,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:
(1)最终竞得人放弃竞租标的;
(2)最终竞得人未按招租人要求与招租人签订《租赁合同》;
(3)本公告规定的没收竞租保证金的其他情形。
8.由于我司考虑出租资产位于二环外城郊位置,地处偏远,此次招租后,我公司将为承租单位提供住宿公寓53套,以每平米8元进行出租,承租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租赁。
9.竞价方式:
(1)原则上采用一次竞租方式确定竞得候选人。
(2)现场出现相同最高报价情况,则现场组织相同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(报价不低于上次最高报价),竞租人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再次报价。二次报价后仍出现相同报价的,由各相同最高报价者现场抽签确定竞得候选人。
10.竞租人资格要求
(1)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(单位)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(2)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、不得恶意拖欠园投公司及所属企业租金或存在其他恶意违约行为、不得与园投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违约诉讼或纠纷未解决。
(3)在全国社会信用管理平台上无不良记录。
(4)严格遵循我司制定的物业、食堂及停车场等管理相关制度规定。
11.其它注意事项:
(1)投标文件必须包含:承诺函、报名表、报价单和身份证明,以上文件需加盖竞价单位公章(个人需签字按手印)。单位报价的,必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非法人参与投标需准备投标代表人身份证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),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盖公章(若以个人名义报价的,须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)。投标文件必须用文件袋密封,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章或签字。
(2)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时,须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非法人参与投标需准备投标代表人身份证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)。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,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。未参加开标会议者,视为无效报价。
(3)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禁止转租。
(4)承诺函、报名表、报价单等模板资料请联系我司工作人员领取。
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参与投标的,即视同认可并知悉上述说明。
若需了解招租具体事项,请与我司联系,联系方式:15928920545。